【圆明网】北京市门头沟区71岁的法轮功学员吕素民女士曾经遭九年半的牢狱迫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再次遭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非法审判,被枉判四年三个月,并被勒索罚金8000元。吕素民现在已经上诉。
吕素民生于一九五二年三月,她原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工作。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吕素民曾多次遭受非法关押、劳教、抄家、判刑等迫害,曾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拘留4次(行政拘留三次 刑事拘留一次)、被关非法洗脑班两次、被非法劳教三次(第一次一年半,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二次两年半,二零零三年九月十日~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第三次两年半,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北京女子劳教所、北京市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吕素民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东辛房派出所绑架,四月十七日被“取保候审”放回家。二零二一年四月初,东辛房派出所警察闯到吕素民家,让她家人辨认是不是她往马路旁的汽车上放什么东西。几天后,警察又传讯她去做笔录,面对警察不断骚扰,吕素民被迫离家出走,后来又被警察骚扰传讯。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东辛房派出所赵同庆和另一刘姓警察来到吕素民家,通知她说:你“取保候审”到一年了,得往下走程序。现在跟我们去门头沟检察院。吕素民给他们讲了自己没有犯任何罪,把无辜的人当成犯人一样走程序才是在犯罪,不跟他们去。当时吕素民血压高达200多毫米汞柱,警察最后说,你这种情况不去就不去吧,但检察院传讯你也得去,说完就走了。
四月二十三日,东辛房派出所赵同庆和刘姓警察、门头沟区检察院高歌、刘凡石来到吕素民家,通知她案件已到检察院,告知她被“取保候审”。吕素民给他们讲自己没有犯任何罪,用“刑法300条”起诉她完全是错误的。四月二十六日下午,门头沟区检察院打电话通知吕素民,她已被起诉到门头沟区法院。
九月四日,吕素民被门头沟区东辛房派出所警察和门头沟区公安分局的警察从家里把人抓走了,是被他们从家里强行抬走的,非法关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十一月二十日,吕素民被石景山区法院第一次非法开庭,当庭没有结果,说等过两天再开庭。十二月十一日,石景山区法院非法判她四年三个月,并勒索罚金8000元。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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